河南燃气管理办法将修订 天然气涨价或回归听证时代

2013-06-21 06:22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燃气初装费早已被明令禁止,可在有的市地,楼盘开发商仍以各种名义收取所谓的燃气“开口费”。此前,《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并未对此进行“约束”。昨日,省政府法制办传出该办法修订的消息,但记者虽未找到相关“约束”内容。尽管如此,但征求意见稿仍有亮点,如天然气涨价有望回归“听证时代”等。

  新闻 | 修订燃气管理办法,征集民意

  历经多年,在市民反映、媒体推动之下,2007年5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取消燃气初装费、燃气管道维护费。考虑到燃气企业的实际情况,当年10月1日起,郑州市区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将天然气入网费等纳入配套费统一征收。换句话说,这部分费用被计入“房价”,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

  之后,新乡、商丘、安阳、洛阳等地也取消燃气初装费,取代的是按建设项目的平方数,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但长期以来,记者不断接到读者反映,称燃气初装费被开发商以“燃气开口费”等名义征收。对此,知情人称,对于此种费用,各地执行政策尚不一样。

  “如果能在《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修订过程中,明令禁止对各种名义燃气开口费的收取,对省内除郑州之外的地市,特别是县城的购房者,是有意义的。”他坦承。但在征求意见稿中,大河报记者未见相关内容。

  “郑州取消‘两费’的实例,证明只要积极争取,百姓是可以利用法规的制定、修订来维护自己利益的。”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在6月28日之前,居民可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

  四种方式,听取民意!

  1.登录省政府法制网站;2.发送电子邮件至xzfgc@126.com;3.书面意见传真至0371-69699068;4.通过信函邮寄至“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编:450018。

  亮点 | 居民有望再对燃气涨价说“不”

  早在2008年,以郑州为例,天然气涨价是需要召开由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共同参与的听证会的。但2011年12月起,根据国家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的整体部署,我省也建立了价格调整联动机制。其后,天然气出厂价格一旦提高,我省居民用气价格也就改变,听证会再没开过。

  此次《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在燃气销售定价机制方面指出: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这意味着,燃气价格听证会,有望回归公众视野。

  另外,征求意见稿指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等信息,公布具备安装维修资质的燃气燃烧器具企业目录,避免信誉差的“黑店”在安装时坐地起价、漫天要价。 (记者 张渝)

责编: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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