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砍的树林
“2004年,我按合同规定,在国有中牟县林场土地上种植果树和防护林,今年6月初,该林场通知我,贾鲁河生态治理要占用我的部分林地,在补偿协议没达成、采伐证没办理的情况下,6月4日、9日,不知何人把我种植的近800棵树砍倒,案件至今没破。”前天,中牟县果树种植者杨海向本报反映。
前天上午,大河报记者来到中牟县万三公路和贾鲁河交叉口,交叉口东南侧一片约230米长、15米宽的地带上,坑连坑、树桩连树桩,地上到处是散落的树枝和枯叶。记者粗略数了一下,被砍倒的杨树有170多棵,桃树、梨树和苹果树有600多棵。
“这些树都是6月4日、6月9日两天被砍的,砍伐者没有办理采伐证。”这些树木的种植者杨海说,2004年1月,他和国有中牟县林场签订合同,种植果树和防护林。今年6月初,该林场西林区主任谢国利来找他,说中牟县对贾鲁河进行治理,让他把规划红线内的树木砍掉,并说,按照规定,每亩地补偿9000元。
“我不同意这个补偿标准。”杨海说,郑州市郑政文(2009)127号文规定,挂果后超过3年不到6年的果树,每棵补偿280元。照此规定,他的林地每亩应补偿3万多元。但谢国利说,这个补偿是由贾鲁河生态治理工程指挥部制定的,林场“做不了主”。
《森林法》规定,砍伐国有林场的林木,需要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发放采伐许可证。对此,郑州市林业局林政处一位工作人员昨天上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为止,并没有人为中牟县林场贾鲁河附近的林木办理采伐证。
近800棵树被砍后,杨海曾问谢国利是谁砍的树,但谢国利表示并不知情。虽然他已经及时向中牟县森林公安局报案,但办案民警说,卖树的人和买树的人都找到了,但不知道谁砍的树,案件一直没破。对此,杨海纳闷,近800棵树都是在大白天被砍的,“怎么会神不知鬼不觉”?当时有不少人看见砍树之人。
对此,记者从中牟县森林公安局的田警官处证实了杨海的话,但当记者问及“找到了买卖树的人,怎么会找不到砍树之人”时,田警官立即挂断电话。
杨海说,自从他报案后,再也没人来给他谈过果树补偿的事。
谢国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杨海种植的树木被谁砍了,他确实不知道。至于补偿标准,谢国利说:“杨海种的果树那么密,那就不是果园,只能按每亩9000元农地的标准补偿。”记者问果园的标准是什么,谢国利说,这得由果树专家界定。而郑州果树研究所的鲁先生说,果园里只要每亩不超过300棵都是合适的。
记者昨天3次拨打中牟县贾鲁河生态治理工程指挥部负责人王凤军的电话,询问他有关果树的补偿标准,但刚说明采访意图,王凤军就挂断电话,3次都如此。 (记者 周广现 实习生 康梦婷 文首席记者 杜小伟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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