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李新功被执行死刑
2012年5月18日,有网友发帖称,时任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奸淫未成年少女数十名。5月26日,永城市称,李新功已被刑拘。
据公安部门侦查,2011年下半年以来,李新功先后强奸未成年女性11名。庭审中认定,受害的未成年少女中,年龄最小的仅9岁。
2012年8月14日,商丘中院一审认定李新功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新功不服,提出上诉。
经河南省高院二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核准李新功死刑。6月18日,李新功被执行注射死刑。
观点
强奸幼女多人属重判情节
省高院一名刑事法官称,李新功案的犯罪对象是11名未成年少女,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是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而且《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或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虽没有对受害人造成重伤或死亡后果,但对她们造成了极大影响,尤其是心理上的阴影,可能伴随她们一辈子。”该法官表示,对于李新功这种情节特别严重、行为特别恶劣的行为,判处死刑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这不仅是为了打击强奸犯罪分子,还体现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决心。
同时还向社会传递一个信号,对于官员、教师等特殊群体,道德要求应该更高,一旦发现他们有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公众和法律都不能接受。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