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所知,目前还没有哪个案子,是因为媒体监督改变了判决结果,很多案件本身在事实认定上就存在错误。”6月19日上午,在省高院召开的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上,对于认为舆论监督会导致媒体审判的观点,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是媒体的监督让我们发现了问题,纠正了错误。对记者不能防,只有虚心接受媒体监督,敢于负责担当,才能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
张立勇说:近年来,全省法院宣传工作紧紧围绕法院中心工作,积极回应新媒体环境下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知情权需求。特别是在纠正赵作海错案、“天价逃费案”、“天价手机案”、“眼花法官错判案”过程中,及时权威、透明地将纠错情况、法院的态度公之于众,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
有些案子,法官自认为已经判得很公正了,可就是不能让当事人心悦诚服,公众也是百般质疑法院的公正性,一些同志把原因归结于司法公开的力度太大了,造成媒体过多介入,放大了法院一些工作失误,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张立勇认为这是典型的自欺欺人的认识。我们一些法官对新闻媒体采访,一味回避,甚至提出“防火防盗防记者”。法官认为:新闻舆论侧重于报道社会热点、焦点问题,而司法工作则侧重于实体认定和法定程序。因此,两者之间所谓冲突的产生原因,实际上是由其自身的性质特征、运行规律所决定的,在最终目标上是一致的,两者并不矛盾。但如何更好地处理这一冲突问题,不能简单地把法官封闭孤立起来,甚至干脆排斥舆论监督。说舆论监督会导致媒体审判,但我认为,截至目前,还没有哪个案子,是因为媒体监督改变了判决结果,很多案件本身在事实认定上就存在错误。即使改判,也是依法、依证据、依事实进行改判,而不是因为舆论的报道进行改判。
我们处理的几个典型案件里面,还都没有因为在舆论的压力下做出了不公正的判决。作为司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个原则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张立勇院长要求,法院要敢于公开一切能够公开的事项,把法院的一切工作都置于阳光之下,尽可能避免出现失误、错误,才能真正地树立司法的权威和法院的形象。只有虚心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勇于承认错误、敢于负责担当,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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