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6月19日,记者从郑州市房管局了解到,7月1日起,郑州市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在房产证上不再注记房地产抵押权登记信息,登记信息以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
目前,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权登记时,需要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记房地产抵押权登记信息;在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时,需要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记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信息,调整后,将取消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记房地产抵押权登记信息程序,登记信息以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
郑州市房地产抵押办公室副主任耿沛介绍称,此项业务调整,缩短了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办理时间,对有关登记信息记载更加及时、准确,体现了房屋登记簿的权威性。
另外,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程序也有所调整。
在建工程设立抵押权时,不再需要等待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审批,可以先进行预测绘,建立楼盘表后便能申请办理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这样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同时,提高了在建工程资金利用率,缩短了楼盘开发周期,改变了开发企业融资慢,融资难的局面。
此外,为了规范抵押登记行为,防范和控制登记风险,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申请手续中涉及公证的,应先由有关公证机构对公证证书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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