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版国五条出续集 新建商品房要去物价部门备案

2013-06-15 08:20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新规的出台将会对郑州楼市产生何种影响,目前还不可知。

  新规:7月1日起,郑州所有在售新建商品住房都要去物价部门备案

  核心提示|备受争议的郑州版“国五条”细则,有了后续政策。昨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郑州市出台《关于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郑州市在售的新建商品住宅,要到物价部门进行销售价格备案,开发商卖房子的价格不能超过备案价格。这一新规在业内引起广泛争议,不少专家表示,要想达到应有的效果,还需过“三道坎儿”。

  新规详解

  1

  备案啥

  新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实行“一房一价”。开发企业在对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进行备案时,应对全部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进行备案,并实行“一房一价”。

  解读:竞合地产董事长王东说,今后每套房子的任何详细内容都要去物价部门备案。包括每套房子的销售单价,每套商品房的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等,甚至“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都要写得清清楚楚。

  2

  备案有啥用

  新规:开发企业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备案价格需要调整时,应当重新履行备案手续。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关于“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的要求,对商品住房价格进行备案。

  解读:省房地产业商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赵进京说,今后,房管部门、物价部门都会监控郑州市商品住宅价格。为方便老百姓购房,物价部门会及时将开发企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情况在价格信息网和房地产网上进行公示。在物价部门备案后,开发商还要在销售场所进行明码标价,一次性公开所有销售的房源,现场标示的销售价格应与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销售价格一致。

  3

  开发商备案后私自涨价咋办

  新规:物价部门将建立商品住房价格监测制度。对违反价格法规政策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解读:郑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郑州市建立一整套房价监测制度,比如每个月都要求开发商上报当月商品住房销售情况。如果发现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开发企业采取公告、会议、书面通知、约谈等方式给予提醒告诫。同时,对违规涨价的开发商进行严厉处罚。

  专家观点

  第一道坎儿新政标准过于模糊

  “工资涨了10%,物价水平涨了20%,居民的购买力反而下降了10%,所以‘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这个限定标准是模糊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刘社表示,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这个参照系,在全国很多城市都是“标配”,并非郑州首创,“但是,要起到调控市场的作用,就要考虑价格增幅的对比系数让居民在感受上可以接受”。

  河南王牌企划有限公司董事长上官同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更加关心有没有严格法规可以限定价格增幅标准。他说,新政标准过于模糊,可能导致部分开发商故意提高在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实际上老百姓并没有从中受益。

  第二道坎儿开发商合理规避

  王东说,从广州等早已实施该政策的地方来看,这一新政效果有限。“因为越来越多的开发商采取两个甚至三个合同的方式与购房者签约,即购房合同与装修合同分开,从而降低在物价局备案的价格。”

  不过,上官同君则认为,所谓的合理规避靠不靠谱,应该交给市场来判定。“比如精装和毛坯合同分开,购房者认可,这也无可厚非。新政有没有相关的后续管理措施,值得观望。”

  第三道坎儿政府执行不力

  有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称,郑州市这次新政仍显得“诚意不足”。

  他说,从国家统计局数据看,1~4月份,郑州新建商品住宅比上个月涨幅均在1.4%以上,最高达到1.9%,“这意味着郑州前半年房价长得很快了,因为按1个月涨1.5%算,1年12个月房价累计就是涨20%”。

  深圳、北京等一线城市自3月份之后出台“真金白银”平抑房价。深圳实施房价浮动15%备案制,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价格调整幅度超出最近一次备案价格上下15%的,每一套未备案的商品房处10万元罚款。北京则对报价偏高的不发预售证。他说,郑州这一新规与备受争议的“国五条”一脉相承,政府口号喊得高,实际上并不见得要严格执行。(记者王磊朱琨文白周峰摄影 )

责编:王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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