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

2013-06-07 06:19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小区业主掏几万元从开发商手中购买的地下车位,有一部分属于人防工程,这些“人防车位”的产权到底归谁?由于没有一部法律对此予以明确,常常产生纠纷。6月5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一权属问题并未列入意见稿中。不过,6月19日前,市民仍能通过网络、传真、信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业主疑惑:掏了几万元的车位不属于我?烦!

  郑州市航海东路一小区,大河报记者业主的地下停车位使用合同上看到:“业主购买的是停车位使用权,期限至2063年7月10日。”置业顾问表示,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业主只是买断了停车位55年的停车权,但不享有产权。

  桐柏路某小区的张先生,两年前也以5万元“买”了小区一个无产权车位,比有产权车位便宜了5万元,当时签订的协议提到,这是人防车位,使用期20年,此后可续租。

  花上几万甚至十几万元“买”回一个不属于自己的停车位,说不定什么时候就要被征用,业主心里当然不是滋味。可据知情人讲,目前,这在法律层面是行得通的:部分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开发商以出让方式取得了建设用地使用权,也获得了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很多开发商将这些人防工程特别是地下室,平时用作了车库,可以将车位出让给小区业主。

  记者调查:想开放防空洞为纳凉点?难!

  不光车位,有的人防工程还被使用者出租,变身地下商场、摊位、仓库,老百姓要用时,麻烦却来了。去年7月,洛阳市开放了部分人防工程,供市民纳凉。但记者实地调查后发现,有的人防工程被出租了,政府相关部门无法协调租用者让出来给市民纳凉,相当尴尬。

  仅在洛阳市,作为纳凉点之一的王城公园过街通道,被商贩“占领”成了市场;中州中路与人民东路交叉口的一百货商场负一层,本该对市民免费开放,实际上却是一个电器卖场,工作人员称“我们这是商场,不是纳凉点”;位于西工小街地下人防工程,大门紧闭,将市民拒之门外。

  “这都是因为没有法律的硬性规定。”郑州市人防办一工作人员说,作为职能部门,人防办要求各单位需按规建设人防工程,不得影响战时防护效能等,至于如何使用、归属权问题,“我们也没法说”。

  我省人防工程目前依据的法律是1998年7月24日通过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防工程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就是‘谁建设、谁使用、谁管理、谁收益’,如果开发商自行建设防空洞,只要不影响战时使用,平时的开发利用并不受限。”人防部门一不愿具名人士说,由于该法制定较早,不能涵盖目前人防工作中的所有问题,尤其是“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近年纠纷频频出现。

  还有机会:“人防车位”归属权想入法?快!

  对人防工程的所有权,我国各地的做法存在分歧,以上海为代表的南方地区,允许将人防工程确权为投资者所有,并办理产权登记。以北京为代表的北方地区,采取搁置产权、只讲管理权的做法,投资者仅享有使用收益权。不久前,广州市拟定的管理草案中,一大亮点就是规定“所有权归属采取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相一致的原则,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业主的产权据此将是合法有效的。

  此次,我省的《征集意见稿》中虽然未涉及权属问题,但用法制办一位负责人的话来讲,“面向社会征集意见的目的,就是为了‘查缺补漏’,使有可能出台的法律更完善、具体、接地气”。

  如果你有话说,请在6月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1.登录省政府法制网站,通过首页右侧的《河南省法规规章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2.发送电子邮件至xzfgc@126.com;3.书面意见传真至0371-69699068;4.通过信函邮寄至“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编:450018”。

  其他建议:防空洞到夏天就成为纳凉点?行!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炎炎夏日,很多人念叨着防空洞的清凉,有人建议将人防工程开放为纳凉点写入法律。

  从2010年起,省人防办就要求免费向社会开放一批可用于避暑纳凉的人防工程,除涉密的外,大型商场结建人防工程、设施完善的早期人防工程、已竣工尚未使用的人防工程均可向社会开放。但就目前情况看,除郑州的情况较好外,其他城市或多或少都遭遇尴尬。

  “由于商场、社区工作时间不同,具体到每个纳凉点的开放时间,由各人防工程管理使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此外,开放纳凉的人防工程中,通风设施、桌椅、饮水点等的配合,都需要协调。”人防部门相关人士说,如果没有法律硬性规定,全省很难步伐一致。

  记者还是打探到,郑州今年人防纳凉工程将“不求数量,力创精品”,重视为市民服务的时效性,根据省人防办的要求,当气温连续在35摄氏度以上,人防工程将开放。不过,到防空洞纳凉的具体时间,目前还不能确定。

  “新”规亮点:

  地铁里也要有人防工程

  较之1998年的“实施办法”,我省此次出台的《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不少亮点。

  其中,人防工程被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确定人防工程的防护重点是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区域;地铁、隧道等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地下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规划建设公共绿地、交通枢纽以及其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时,应当注重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优先规划建设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

  在处罚上,人防主管部门人员有违规行为,比如私自允许不建、少建人防工程等,最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人防工程使用者未按规定维护管理或者维护管理不善,有可能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相关链接

  不建防空洞真会被罚

  2012年2月28日,郑州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做出判决:因未按规定在居民区修建配套的人防工程,郑州一开发商被罚款7万元、补交易地建设费170万余元。据时任郑州市人防办公室主任张德印介绍,这在我省是首例。

  记者 张渝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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