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王献军 通讯员 张吉祥)小超市、美容院、私房菜……小区里的“住改商”方便了很多业主,但也给业主带来不少烦恼。
近一段时间,郑州幸福花园小区的多位业主反映,该小区A1楼3单元一楼、二楼业主把房屋租赁出去,改为幼儿园和小旅社经营,尽管小区物业多次进行劝阻并上报社区和派出所,社区工作人员也多次出面制止,但是目前幼儿园和小旅社仍在经营,影响小区居民日常生活,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查处取缔。
郑州市房产租赁市场管理处现场勘察了解到,幸福花园位于金水区经一路北10号院,属于丰产路办事处黄河路社区,小区A1楼3单元101号、201号房屋均属于成套住宅,建筑面积266.48平方米,目前都已出租。其中,101号房屋承租人开办了金水区爱贝幼儿园,102号房屋承租人在经营旅社,业主反映的情况属实,两套房屋都属于违规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目前,金水区房管局执法人员已告知业主,其出租行为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同时要求承租人尽快选择符合条件的场所进行经营。
据介绍,按照郑州市有关规定,业主要将住宅改为商用,必须向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详细说明情况,告知可能带来的危害或影响,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如果不满意身边的住改商,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提出否决”。
一项调查显示,在小区不同的经营业态中,最受业主欢迎的是能带来便利的小商店和影响很小的网店、改衣店,旅馆和私房菜馆是最不受欢迎的。
■ 专家点评
“无论从生活层面还是法律层面上来说,‘住改商’都是不合适的。”资深房地产节目主持人、郑州经济广播王宁认为,从生活角度考虑,住宅是居民休息休闲的地方,不适合用来经商。大量经营者的进驻,必然带来占用电梯、人员闲杂等安全隐患,扰乱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并带来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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