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单位拥有公共体育设施却不对外开放,使想去锻炼身体的人可望而不可“进”。记者6月4日获悉,省人大常委会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贯彻施行情况开展检查,其中一项内容,就是检查公共体育设施、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情况以及在开放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从2010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明确规定,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应当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乡(镇)、行政村要根据条件建设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住宅区也要建设健身活动场地和体育设施。同时规定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鼓励国家机关、学校等单位向公众开放内部的体育设施。而在现实中,一些单位内的公共体育设施长期闲置,还有一些学校宣称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却以种种理由阻碍公众使用。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于6月份开始赴有关省辖市检查相关情况。(记者刘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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