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掌握全省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和校车运营企业的基本情况,确保校车安全管理,昨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出通知,全省启动校车信息采集。
本次校车信息采集的对象是所有为义务教育学生和幼儿园幼儿服务的校车,包括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学校及幼儿园自备校车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校车。信息采集启动后,教育部门要采集已许可的校车、已审批的校车驾驶人、已确定的随车照管人员和相关校车运营企业(包括开行校车的公交公司、客运公司和专门设立的校车企业)的详细信息,做到县不漏校(园),校(园)不漏车,车不漏人。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公安交管部门应每月将校车标牌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和校车驾驶人审批、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信息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每月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信息等通报同级公安交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系统中为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设立专门的用户账号,为查询相关信息提供方便,实现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 (记者 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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