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停车难,一方面是停车场和停车位被挪用。在郑州及其他省辖市,类似现象并不少见。例如小区地下停车场被租用开成超市、菜市场;停车位违规画在人行道上;小区道路被占用来停车……昨日,记者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了解到,为解决停车难,《河南省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已进入建议立法调研程序,有望近年出台。
省人大代表王树安认为:迄今为止,我省在停车场管理和建设方面尚未出台法律法规,只有个别省辖市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但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王树安、陈朝福等代表建议,制定《河南省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
王树安认为《条例》中应该涵盖“停车场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报批、同时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商业街区、火车站、航空港等大型场所时,应当按照规划配建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应向社会公众开放,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共停车场标识。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不得交由特定用户专属使用;如违反条例,处每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等内容。
前景
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有望形成法律
昨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财工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其中,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有望形成法律。(记者 张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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