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刘长征)在路边停车,有人收费却被贴了罚单;公共停车场看车人收高价停车费还不给票据,您停车时有没有过这种遭遇?今后,这些假收费、乱收费的行为将被关进制度的“笼子”。
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开始审议《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草案)》,为公共停车场收费、罚款等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立“规矩”。
啥是“非税收入”要向社会公布
从2月起,省会媒体陆续报道郑州马路边和公共停车场有乱收费的现象。
例如,2月份有记者在中原路百花路、桐柏路与建设路交叉口附近的停车场发现,管理人员擅自提高停车费,有的还不给票据。3月份,纬五路和经三路交叉口附近的人行道上,两名看车女子收了车主的看车费,交警却给贴上了罚单。事后查明,这两名乱收费者是办事处派的。
如今,我省正在制定相关条例,治理这种乱收费的行为。昨天审议的《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草案)》,就是为了规整包括道路、公共停车场收费等非税收入行为。
提起“非税收入”,不少人都觉得挺神秘,其实它离我们的生活并不远。结婚证的工本费、土地出让金、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费、罚款、城市道路和公共停车场收费等都属政府非税收入。
政府非税收入之所以不被大家所熟知,与政府部门宣传公开的不够也有关系。为此,条例草案规定,今后,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项目目录,都要由省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征收不规范易引发腐败
事实上,停车场收费只是我省非税收入的一小部分。2012年,全省政府非税收入累计完成2005亿元,是地方税收的1.4倍。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现有的管理制度仅属于规范性文件,对执收执罚单位约束力不强,导致部分地区“三乱”行为屡禁不止,自主收费、重复收费、“搭车”收费、超标收费行为时有发生。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一些部门私设“小金库”,截留挪用,又容易造成国有资源资产流失和浪费,滋生腐败。
禁止委托个人征收停车费
那么,条例草案是如何制约和监督乱收费的呢?首先,条例草案明确了征收责任主体:政府非税收入由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单位征收,如果征收单位不明确,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征收。
其次,条例草案明确:“禁止委托个人征收政府非税收入。”即法律、法规、规章对委托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不得委托征收。像公共停车场的收费,就不能委托给个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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