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刘亮)近日,洛宁县被曝出县住建局副局长侯少军、计划股股长宋鹏和县房地产管理所监察大队长牛红军3人此前曾被法院判刑,却依然任职的怪事。昨日,记者经洛宁县纪委证实,3人均已被撤职。
2007年8月,一房产开发公司向洛宁县房屋管理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事项,时任房管所所长的侯少军和房管所监察大队长牛红军明知该小区没有办理土地手续,仍然违反《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授意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使该小区188套住房得以顺利销售,但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宜阳县法院据此判决侯少军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当时,宋鹏作为住建局规划股股长,明知该小区没有办理土地手续,仍然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造成购房人认为开发商的违法建筑合法化的误导,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随后,侯少军的“房屋管理所所长”职务被免,但“住建局副局长”职务没撤。而宋鹏、牛红军也任职至今。
洛宁县委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赵玉飞证实,事件被曝出的当天,他们就赶赴宜阳县法院取证,并很快拿到3名人员的《刑事判决书》。随后依照相关程序,县纪委做出给予3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5月21日,县监察局给予宋鹏、牛红军行政撤职处分,22日,县政府给予侯少军行政撤职处分。目前,他们正在对洛宁全县的公职人员和党员进行排查,并向洛阳各县、区致函,协助洛宁县纪委证实洛宁县公职人员和党员是否有过被判刑、被刑事拘留或者行政拘留的情况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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