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畜牧局、郑州市财政局印发《郑州市2013年稳定家禽业发展补贴实施方案》,确定对饲养种禽、规模肉禽的养殖场(户)、家禽屠宰加工企业给予补贴。
此次补贴对象为持有2013年4月19日以前发放的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和品种资源场、单批存栏2000只以上的肉禽养殖场(户)、禽类屠宰加工企业。
补贴标准为,种禽每只补贴10元。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50%,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25%(不含省财政直管县)。
肉禽补贴方面,对单批存栏2000只以上的肉禽养殖场(户),由市、县(市、区)财政给予一次性救助补贴,每只肉禽补贴1元,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50%,县(市、区)财政承担50%。
对禽类屠宰加工企业在2013年4月25日至5月25日收储郑州市禽类产品,按每收储一吨每月给予100元损耗性补贴,连续补贴3个月。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50%,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25%(不含省财政直管县)。
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和加工企业。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记者 杨慧俊)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