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不到2.5元的公交车突然要价4元,这边刚拨打偃师市交通局的举报电话,那边个人信息却已被泄露给公交车一方。近日,洛阳市偃师市一学校老师朱建民将自己的遭遇投诉给本报热线(188379 96211)。
遭遇
投诉公交车涨价个人信息泄露
“我19日从偃师市岳滩镇搭乘豫CA9123公交车去相公村,不到2.5元的公交车费,售票员要4元,态度很差,我投诉给偃师市交通局后,个人信息竟被这辆公交车售票员知道了,包括电话、姓名、住址、工作等所有的信息。”昨天上午9时许,朱建民拨打热线电话投诉说。
朱建民说,从偃师市区到佃庄镇票价是3.5元,岳滩镇和相公村位于偃师市区和佃庄镇之间,加上从偃师市区到岳滩镇票价是1元,所以从岳滩镇到相公村票价最多不超过2.5元。“我刚开始拨打110投诉,对方提供了偃师市交通局的投诉电话,我拨打后,没想到今天才知道个人信息泄露了。”朱建民说。
蹊跷
弄到举报电话后从手机充值点查信息
说到个人身份被泄露的过程,还真有点离奇。19日朱建民举报后,20日,与朱建民不相识的洛阳市民于先生也乘坐了这辆公交车,当公交车行驶到佃庄镇一处手机充值点时突然停了下来,售票员拿着一张写着手机号码的纸条,让充值点帮忙查询信息。“我就坐在售票员旁边,好像售票员和手机充值点很熟悉,一会儿充值点说这个手机号机主叫朱建民,这时公交车才走,我把姓名和电话都记了下来。”于先生接受采访时说。
“售票员回到车上后,和另一位乘客说,这个朱建民投诉他了,是一个学校的老师,说话期间,这个售票员还打电话让朋友拍张朱建民的照片,确认一下是不是19日投诉他的那位乘客。”于先生说。被投诉人怎么会有举报人的电话?还通过手机充值点确认举报人身份?好心的于先生拨打了朱建民的电话,电话那边,朱建民才知道个人信息被泄露。
回复
已处罚公交车,
初步调查是同车乘客泄露
对此,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向偃师市交通局网管科咨询情况,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对举报人的电话都会严格保密,19日朱建民举报后,该局工作人员立即找到当事公交车,对方承认私自涨价的事实后,交通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公交车处罚500元,并责令公交车严格按照物价局审批标准收费运营。
“肯定不是我们泄露的,我们听说举报人身份泄露后也去走访调查了,经我们初步调查,确实有泄露举报人信息一事,调查发现是同车的一名熟悉朱建民的乘客泄露了他的电话号码,当时朱建民与售票员因价格发生争执,这名熟人曾劝架。”工作人员说。然而对于这种说法,朱建民说,当天一同乘车的只有一位60多岁的老太太算是“熟人”。“这位老太太不知道我叫啥,更不知道我手机号,交通局说是同车熟人泄露了我的信息,我觉得不靠谱。”朱建民说。
对此,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郭磊律师说,任何人未经许可泄露他人个人身份信息,都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因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举报人受到被举报人打击报复,人身、财产受到伤害,侵权人和被举报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私自泄露他人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可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私自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
(记者 王新昌 见习记者 焦勐 实习生 王萌 李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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