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大货车在警方指定的停车场停放了半年多,取车时却被告知要交9000多元的停车费,这笔天价停车费让司机罗先生犯了难。
昨日,司机罗先生告诉大河报记者,去年10月28日,其公司的后八轮大货车在郑州一处工地施工中不慎发生车祸,致人死亡,被警方暂扣。去年11月7日,肇事车停进了淮南街与长江路南侧的郑州交警三大队事故车停车场。
时隔半年,事故处理完毕。5月10日,罗先生前往停车场取车,工作人员算了算停车费——9350元。这个“巨额”数字让罗先生顿时吸了一口凉气,赶紧求情还价,对方答应收9000元,但是不开发票。
“停车场门口牌子上写着价格,大货车按每天50元收取停车费,我问对方这个标准是谁定的,对方说物价局定的,一直都是这么收费的。”罗先生说,“车现在还放在那里,一天就是50元,越拖钱越多……”
昨日,记者以罗先生的名义致电该停车场。说到收费高的问题,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说:“牌子上公示了50元一天,停多少天收多少钱,一直都是这样,本来照顾你便宜了点,你再来,咱就按天收,该多少就多少,一分都不给你少。”随即挂断电话。
记者查阅文件得知,根据2010年实施的《郑州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机动车辆因交通违法或事故等原因被公安部门拖至指定停车场产生的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停车场对委托人收费,超过一个月减半,超过三个月以后的免收停车费用。”按照该停车场的收费价格,套用法规中的算法,罗先生只需要交3000元左右即可。
对此,郑州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主任武大伟表示,相关法规对公安部门指定的事故停车场收费有明确要求,像罗先生的情况“收费期限定为封顶3个月,超过3个月不收费”。公安部门指定的事故停车场,小轿车的收费标准是白天5元夜间7元,大货车按照实际占用的停车位收费,一般情况下不会占用超过5个车位,“这个停车场肯定是违规收费,物价部门不可能给他们批这么高的收费标准,车主可以向当事交警大队进行反映,如果仍旧协调无果,物价部门会介入处理”。
(记者 王玮皓 实习生 任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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