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村口玩耍时遇车祸
滑县12岁少年离奇失踪
几天后,孩子的遗体在黄河里找到了,身上套着一个黄色大袋子
肇事司机是邻村人,下手为什么这么狠?
尸检结果出来后
滑县警方将对案件定性并公布详情
12岁,本来是个无忧无虑、畅想未来的年龄,可是安阳市滑县高平镇三教堂村的赵洋却再也没有这个机会了,他犹如阳光和鲜花般璀璨美好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这一年。
5月4日夜晚,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将这个男孩带进了命运沼泽地。
令人难过的是,生死不明的他不但没有被救援,反而被肇事司机装入编织袋中,抛进黄河。
四名同伴玩耍,他却消失在了路上
5月4日是星期六,对于在滑县实验小学读五年级的12岁洋洋来说,是个快乐无比的日子。他和文文等同村的三个小伙伴早已约好了,晚上一起出去玩耍。
吃完晚饭,洋洋逗着俩妹妹玩了会儿,和妈妈韩女士挥手告别,然后像往常一样一蹦一跳地离开了家门。谁能想到,这竟然是最后一次与家人的道别。
四人在附近的网吧上了会儿网后,沿着高平镇李堤村和三教堂村之间的道路向家里走去。晚上约10点半,4名小伙伴走到李堤村北的路段,三个小伙伴在前面,洋洋在后边跟着。此时,一辆汽车面对他们,由北向南急驰而来。
乡村的道路没有路灯,黑漆漆的,当汽车经过文文三人的身边,只听见身后传来“咚”的一声闷响。三个孩子急忙扭过头,没有发现洋洋的身影。此时,他们看见汽车往前行驶了一段距离后停了一下,然后又离开了。
“赵洋!赵洋!”三人着急地呼喊着小伙伴的名字,四处寻找他的身影。然而,在四周寻找了好一会儿,始终没有发现赵洋。
“找不到,好怕,我们先回家吧。”出于恐惧的心理,三人只想赶紧回到自己的家中。离开事发现场后,三人又向前走了一会儿,没想到,又看见一辆汽车从南边驶了过来。
三个孩子扭过头去,只见汽车在赵洋失踪的现场停了下来,灯光照到麦地里,车上至少下来一个人,在地里捡了一个东西后,上车离开。至于捡的是什么,三人没有看清楚。
家属遍地苦寻,却得到了惊天噩耗
在这之前,赵洋有一个习惯,如果和同伴玩得时间长了,会住到他人家里。几名同伴都是如此。
因此,对于儿子的一夜未归,他的妈妈并未太上心:“处在爱玩的年龄,谁的孩子不是这样?再说,十里八村的,还会有什么事?”
然而,5月5日这天,快到中午了,妈妈一直不见儿子回家,心里有些着急了:“今天儿子怎么回事,下午该去学校上学了呀?”
她急忙找到和洋洋玩耍的赵文等三个孩子,在一阵接一阵地追问之下,三名小伙伴一字一句地道出了事发经过,像锥子一样深深地刺痛了她的心。
她晕倒在地上,不省人事。
赵洋的叔叔立即报了案,“村里的所有人都把附近找遍了,就是找不着洋洋,把大家急死了。”
警方综合分析,最终锁定了嫌疑车辆
当天晚上,滑县公安机关调监控查找线索,经过一晚上的排查,没有查到有效线索。
第二天,安阳市公安局、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各周边乡镇派出所公安干警赶到事发现场勘察,组织民警到各村排查。
一些村民自发在车祸周边寻找线索,在河边、枯井、麦田、偏僻小道寻找有无新土掩埋痕迹。
“孩子有没有可能在医院?”民警寻思,立即在滑县、长垣、濮阳及周边乡镇所有医院查找线索,仍然没有结果。
经过查看监控录像,结合事发时间段内通过的所有车辆,警方综合分析,最终锁定了嫌疑车辆。
看到孩子遗体的那一刻,在场的人掉泪了
5月5日当天下午7点左右,民警终于找到了驾驶车辆的犯罪嫌疑人。司机说话前后不符,吞吞吐吐。
经过详细询问,犯罪嫌疑人交代了肇事经过:为了毁灭证据,已将赵洋用袋子罩住扔进黄河中,地点在长垣县苗寨乡黄河十三坝头。
警方在当地村民的配合下,5月7日下午3时开始打捞,直到第二天11点左右,终于打捞出孩子的尸体。
当看到孩子遗体的那一刻,在场的人掉泪了。
洋洋的身体被一个黄色的大编织袋紧紧套着,腿和脚在外面露着。
打开编织袋,孩子的手部和脚部发白、发胀!
车祸发生的地点距离洋洋家不到一公里,肇事司机李某也是邻村人。
“都是乡里乡亲的,怎么这么残忍啊!”洋洋的父亲赵永强痛不欲生,他得知这个消息时还在山西煤矿打工,从山西匆匆赶到家。这个35岁的汉子遭遇到了平生以来最大的打击,洋洋的妈妈韩女士哭得撕心裂肺。洋洋的爷爷、奶奶一度昏厥过去。
等待尸检结果出来,警方将对这一案件定性
昨日上午,郑州晚报记者致电滑县公安局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尸检,等待尸检结果出来后,公安机关将对这一案件进行定性,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据了解,目前,警方以交通肇事逃逸罪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刑拘。
对此,河南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秦永民表示,嫌疑人涉嫌罪名要根据对死者尸检结论予以认定。如果尸检报告认定死者是溺水死亡,说明死者在被投河前具有生命体征,而非死于交通事故。那么,嫌疑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如果尸检报告认定死者死于外力撞击,非溺水死亡,说明死者在被投河前没有生命体征,属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情形,驾驶员构成交通肇事罪。
秦永民说:“几个嫌疑人如果不顾及被撞者是否已经死亡,只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被撞者投入河中,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本案同时触犯两个以上罪名的,择一重罪处罚。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撞者尽管在被投河前已经死亡,但是因未得到及时抢救、长时间延误导致死亡的,嫌疑人仍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案嫌疑人最终构成何种犯罪,需要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
线索提供 晓宇(受害人及同伴均为化名 本文图片由赵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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