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的崔先生在驾车途中,路政执法人员先是扮作搭顺风车的乘客把车拦下,随后亮明身份,将车辆以“非法营运”为名暂扣。昨日,本报A13版以《“乘客”摇身一变亮出执法证》为题进行报道后,巩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立即作出回应,将车辆免予处罚实施放行,并针对执法不规范的行为向崔先生道歉。
进展:运管局向车主致歉
昨日,巩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就此事向本报发来通报。通报中称,5月9日该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崔某存在招客揽客行为,涉嫌非法营运,对其驾驶的面包车进行了暂扣,实施证据保全。在查询了非法营运车辆“黑名单”后,未发现这辆面包车有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记录。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其不作处罚,予以放行。
该局同时表示,在5月9日的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人员未穿工作制服的不规范行为,决定对客运科负责人进行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在局单位内部公开通报批评,并向崔先生当面赔礼道歉。
回应:行政处罚裁量有据
本报此前的报道中,巩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作人员说,崔某“无证营运”的行为,根据国家《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可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实际操作中具体数额由领导定夺。
对此,该局表示,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裁量权,2009年省内实施了《河南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69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分档,其中规定,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初次以及顺带等非专门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属于轻微违法,可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我省的地方法规对违法行为做到了轻过轻罚、重过重罚、无过不罚,这对执法人员是一种监督制约,也体现了法规公平和人性化的一面。”该局一位负责人说。(记者 王玮皓 实习生 任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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