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出通报,命名江苏省宜兴市等7个城市(县城)为第六批(2012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县城),我省许昌市上榜。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包括法规制度健全、城市节水机构规范、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等基本条件,不具备其中条件之一的一票否决。基础管理指标包括城市节水规划、城市节水资金投入、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自备水管理、节水“三同时”管理、价格管理等。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须获得省级节水型城市称号满一年(含)以上。
据介绍,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规定,在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初步考核的基础上,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预审、现场考核、综合评审及公示,命名了第六批(2012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县城)。至此,全国国家节水型城市(县城)已经有64个。加上此前获评的郑州市和济源市,我省国家节水型城市增至3个。 (记者谭勇 实习生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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