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副院长孙振民一行看望被解救儿童 刘宏宇/图
安阳林州市法院开庭审理拐卖儿童案 刘宏宇/图
5个被告人均被判刑
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文 通讯员 刘宏宇/图)4月26日,安阳林州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5名被告拐卖9名儿童的案件,并当庭进行宣判,掀开了全省法院系统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序幕。
5名被告人李生林、侯建苏、王琴英、张玉华、李长江均为林州市农民。其中,首犯李生林被判有期徒刑13年,该案其他4名被告人被判5年至2年不等的刑罚。
【现场】主犯4次参与拐卖儿童获刑13年
在庭审现场,主犯李生林声称自己不懂法,将婴儿“卖”给那些不能生育的人是善意的,觉得是在做好事。
2012年,经同乡女子介绍,李生林认识了做买卖婴儿勾当的冯军强。
“冯军强说他手里有个婴儿,是一对大学生遗弃的,正好之前侯建苏跟我说过,自己一个亲戚想抱养个孩子。”李生林说,去年6月7日晚,通过侯建苏,他将一个女婴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林州一对失去生育能力的夫妻。
“那对夫妻没有生育能力,买个婴儿也是为了日后养老,冯军强对我说孩子不是偷来拐来的,如果知道是从广西买来的孩子,我肯定不会做这种事。”李生林表示自己是被逮捕之后,在看守所里看了些法律相关书籍才知道自己所从事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很是懊悔。
2012年7月2日,李生林在进行另外一笔交易时被林州市公安局当场抓获。
从2012年6月开始,李生林先后参与拐卖儿童4次涉及儿童5人,4次共获利4800元。法院最终判决,李生林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6万元。
【关注】7名“买家”被判刑
本案中,除了直接参与贩卖的李生林,在买家和卖家之间从事居间介绍的的侯建苏、王琴英以及负责开车的张玉华和李长江也被认定为拐卖儿童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包括接送、中转、拐骗、绑架等行为之一的,就已经构成犯罪。不管是否盈利,哪怕一分钱都没有,也构成本罪。”审判长景瑞红说,拐卖儿童作为行为犯,只要参与就是犯罪。
景瑞红表示,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打拐”的重点是人贩子,处罚也比较严厉,但对收买者则处罚较轻,大多不追究刑事责任,甚至不予处罚,这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不法交易现象的长期存在。
因此,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根本在于切断买方市场。只有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启动追究买方的刑事责任,才可以有效遏制被拐卖儿童的买方市场,从根本上消除这一犯罪行为。
据悉,本案中7名“买主”也分别被判处1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缓刑)。
【提醒】家庭、幼儿园、学校、医院加强防范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振民表示,拐卖妇女儿童造成骨肉分离,甚至家庭破裂,情节非常恶劣,严重侵犯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安定。
针对这种现象,省高院决定,成立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在全省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专项活动。
“办公室就设在省法院刑事庭,将要监督指导全省依法、及时、正确地处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孙振民强调要集中、公开审理一批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策划者、多次参与者、拐卖多人或者具有累犯等从严、从重处罚情节的,将会重点打击,坚决依法严惩。
“在这里,我也要提醒家庭、幼儿园、学校、妇产科医院一定要加强防范,增强保护意识,打击犯罪和保护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并重。”孙振民说。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