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汝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叶县原常务副县长张跃欣因犯受贿罪,一审被汝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案发后,涉案赃款及房产依法被追缴。
2004年7月至案发,张跃欣一直任叶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2006年,鲁山县人民政府与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书,约定由该置业有限公司投资沙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开发项目。张跃欣时任该工程副指挥长,时任鲁山县水利局局长的石某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2006年年底,该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通过石某送给张跃欣现金1万元。
2007年,鲁山县教体局在迎接教育部对河南普九教育进行验收过程中投入费用,需财政拨付经费,时任县教体局局长的李某某找到时任鲁山县常务副县长的张跃欣帮忙解决。张跃欣协调后,经费拨付到位。2008年春节前,李某某到张跃欣办公室给其送现金1万元表示感谢。2008年,时任鲁山县公路局党组书记的赵某为解决单位经费问题,找到张跃欣帮忙,张跃欣承诺给予解决。2009年春节前,赵某送给张跃欣现金1万元。后经张跃欣协调,2009年4月,鲁山县财政给公路局拨款100万元作为公路局经费补贴。2009年底,叶县史志办副主任宋某为调整工作之事,在张跃欣办公室送其现金1万元,张跃欣承诺在以后的干部调整时为宋某帮忙。
而据法院认定,张跃欣涉案案值最大的一笔是其利用职务之便,向房地产开发商索取的一套商品房。2009年12月,张跃欣在担任叶县常务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向房地产开发商李某伟索取商品房一套,后李某伟给张跃欣开具了收款人为张跃欣母亲名字的收据一张。经价格评估,该商品房价值22.564万元。2011年12月28日,张跃欣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汝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日,被汝州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012年1月10日被依法逮捕。案发后,张跃欣已退回4万元赃款,涉案房产已被查封。平顶山市纪委调查期间,张跃欣主动交代其收受他人房产一套和4万元现金的问题。
日前,汝州市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被告人张跃欣在担任叶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商品房一套,价值22.564万元,同时非法收受他人现金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其在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行为可认定为自首,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陈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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