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厅领导关于全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批示精神,在旅游旺季来临之际,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决定自2013年4月20日至6月20日,在全省高速公路开展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并首次明确城际公交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不得超员。
专项整治期间,每月1日、10日、20日为全省集中行动日,全省高速交警将实施统一行动。此次整治重点车辆包括重型货车、挂车、载运危险化学物品车辆;班线客车、旅游包车。整治重点: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大车占道)、超速、随意变更车道、违法占用应急
车道;客车超员、超速、违法停车上下乘客;货车、客车疲劳驾驶、涉牌涉证、倒车、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继续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发动交通安全员、收费员、服务区工作人员等交通参与者积极举报客车超员、违法停车上下乘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一经核实,给予举报人200元-500元奖励。电话举报:0371-68208110;短信举报:13633719780;微博举报:新浪、腾讯、搜狐“河南高速公安”微博。
对在高速公路通行的城际公交车辆乘客一律不得超出固定座位数。不符合要求的,
一律劝阻其驶离高速公路,通报其所属客运单位,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对于查处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在专项整治中,对于查处的各类严重违法驾驶人,一律登录违法信息处理系统查询驾驶人违法状态,对车辆驾驶人被记满12分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营运客、货车在高速公路屡次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约谈其所在企业,因违法行驶,发生亡人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除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外,还要以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进行倒查,追究车主和所在企业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记者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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