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郑州市教育局再次发出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的要求。凡是高中改制学校,在招生宣传时,必须使用改制后的新校名,而不能再使用“原XX学校分校”的字样。
据了解,民办学校在招生时不能做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否则市教育局将取消当年民办教育“十佳”单位的评选资格。
如果在招生宣传中出现以下违规行为,市教育局将取消2年内涉及民办教育的任何奖励。如:私自增设办学地点;未经备案私自改变办学地点;经备案随意进行联合办学的;义务教育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未经物价部门批准(备案)收费的;超出物价部门批准(备案)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的。(郑州晚报记者 张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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