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首席记者 申子仲/文图)郑州的杨女士在中牟新城区买了一套住房,尚有2万元余款未按期付清。按合同约定,她本应支付3000多元的违约金,可开发商非要她再掏1万元的利息。杨女士不服,昨日向中牟县房管局投诉了此事。
反映:
买套房违约金说涨就涨
杨女士向记者出示的购房合同显示,2008年6月,她购买了由河南豫飞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豫飞公司)开发的学府名邸一期住房一套,该房位于中牟县新城区。合同显示首付款为88969元,按揭20.5万元。杨女士解释说,合同上标明的首付款是“虚拟”的,实际上双方谈妥的房价只有22万多元。
除了购房合同,杨女士还单独与豫飞公司另签了一份协议,注明杨女士实际应支付对方两万余元购房款。记者注意到,在协议上,商家还特别注明了“无论任何情况,乙方(即购房方)不能退房”。
2009年5月,学府名邸建成交房。杨女士说,因为和开发商是熟人,“我一直没办房子的事。不料今年我去清余款,对方忽然提出让我再交两万元的利息”。
杨女士承认两万元自己没有及时交付,而按照购房合同第七条约定,她应按照余款每天万分之一的比例交纳违约金,“从2009年5月交房开始计算,两万元每天两块钱的违约金,我应该交给他们3000元左右的违约金,可现在他们非让我除了付清两万元余款,再掏两万元利息,否则不办手续,我也拿不到钥匙。经讨价,最后又降到了一万元”。
杨女士觉得太亏,怒向媒体投诉。
维权:无奈投诉到房管局
昨日上午,记者随杨女士一起来到了中牟县广惠街上的学府名邸。负责接待的是开发商一方的会计陈先生,陈先生一见到杨女士张嘴就让掏钱。记者询问,追收一万元利息的依据是什么?不料陈先生听说是记者采访,站起身就要走。
在记者再三追问下,陈先生称:“这是公司几位股东商量的。我是当差的,只管按上面的意思办。”
记者随后致电学府名邸销售方。对方称具体还得跟开发商代表协商,并告知了记者陈先生的电话。
无奈,杨女士投诉到中牟县房管局。该局的宋科长表示会尽快向上级反映,协商解决好此事。如果协调不成,杨女士可向法院起诉对方的违约行为。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