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上门,郑州新密一村民将他打伤致死,最终被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案发
小偷上门被他打死
44岁的白林,是郑州新密市米村镇金井沟村人,在家开了一个百货超市。
2011年2月8日晚23时许,邻村俩惯偷来到白林家的超市伺机行窃。白林觉察到后,顺手拿了一根一米长的废弃铁水管出门查看。
看到有人出来,前来行窃的赵波便扑上去夺铁水管。因害怕手里铁水管被小偷夺走,白林手持铁水管朝赵波身上乱打一通,将赵波头部打伤。
见赵波的头部还在流血,白林报了案,并在现场等候民警,配合120医护人员抢救。两天后,赵波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进展
乡亲联名为他求情
白林打死上门小偷的事情,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当时很多村民认为白林打死小偷,属于“为民除害”。
在公安部门对白林采取强制措施后,白林所在的乡村及附近村民向司法机关递交了联名请愿书,上千人还自发组织到司法机关请愿,请求对白林宽大处理。
新密市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被告人白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白林在事发后曾积极去抢救,也进行了赔偿,且有周边五个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书面意见,请求对白林从轻处罚,因此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新密市检察院据此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公诉意见,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白林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分析
“他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郑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汤涛说,对于人身生命健康来说,正当防卫采取的是对等原则。也就是说,当一方没有用武器或者工具伤害另一方时,另一方不能使用武器或工具自卫。
即使一方使用了武器或工具,在对另一方的人身不构成威胁时,也不能对其进行伤害,否则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汤涛介绍,本案中被告人白林自称,抓小偷是为了保护自家财产而采取的防卫行为,但证据不能证明他是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进行的防卫行为。白林将小偷打伤,并致人死亡,显然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新密市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在面临非法侵害时,要根据其侵害程度和情况紧急与否采取相应的防卫手段。就本案而言,被告人的本意是抓小偷,但结果把小偷打死了,是一种故意伤害行为。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河南商报记者 李江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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