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王伟宾
淘宝卖家闫先生5天内发出3部iPhone 4,但一周后陆续接到退货,他打开包裹发现,发出的“正品苹果”全部成了“山寨货”。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一审宣判,快递公司赔偿闫先生11760元。
卖家
“苹果”被快递公司调包
在郑州一手机卖场销售手机的闫先生,还是一位淘宝卖家。2011年底,他的淘宝店里接到3笔货到付款的订单,订单内容都是8G版的iPhone 4手机,总价值11680元。
2011年12月30日、12月31日、2012年1月3日,闫先生分3次来到位于经三路与农科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快递公司发货,在签订快递合同的同时,他还交纳了运费、保险费共80元。
但手机发出后一周,闫先生接到快递公司通知,因客户拒收,快件将陆续返货。
闫先生说,收到退货后,他当着快递员的面拆封验货,却发现包裹里装的是和“苹果”很像的山寨手机,“一部也就二三百块钱”。
此外,他还发现,这3部手机的包装都有被拆开过的痕迹。他怀疑,手机在运输时被快递公司“调包”了。
快递公司
这是栽赃或诈骗
闫先生找快递公司索赔11760元,但遭到拒绝。
快递公司称,闫先生发出的手机是在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被客户拒收的。快递公司接货时,不可能打开包装核实真伪。
快递公司认为,3部手机都被拒收,要么闫先生卖的就是山寨机,收件人发现后就嫁祸于快递公司;要么是他和收件方串通好,设计圈套诈骗。
闫先生拿出当时签订的快递合同,合同背面的《运单契约》载明:寄件人应选择足额保险或保价方式,防范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寄件人办理保价的,无免赔额。“无免赔额”就意味着如果货物丢失,运货方赔付货物损失。
法院
快递公司应赔钱
闫先生把快递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确认了闫先生邮寄iPhone 4的事实,并认为,货物运输法律关系中,承运人对货损依法应向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闫先生邮寄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了风险,快递公司无法确定已经打开包装的3部手机就是闫先生让其邮寄的3部手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昨天,金水区法院审结此案,快递公司赔偿闫先生损失11760元。双方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本案主审法官提醒,快递公司要把好三道关:收件时,应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查看货物的发票、货号,确保是实物;货物寄到后,让收件人确认无误后签收,如果拒签,需要和快递员双方确认;出现退货,要有证据证明所退之物就是发件人所发之物。 (记者 赵强 线索提供:高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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