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货商:包装已打开 快递公司:外包装完好
映象网讯(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高方方)快递寄给客户3部Iphone4,被客户拒收退回来后变成了3部山寨机。3月25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快递公司被判返还货款11760元。
80后的小李经营着一家手机网店,2011年年底,他通过某快递公司先后邮寄了3部8G版的Iphone4,价值11680元。为保险起见,小李还为三部手机投保并交付了保费、运费共计80元。没想到后来这三部手机都被收货人拒收了,手机退回后小李发现,包装已经打开,手机已经不是原来寄出去的真机,于是就拒绝接收,找快递公司索赔。但快递公司拒绝处理此事,小李就将该快递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11760元。
庭审中,快递公司辩称,公司在接收委托运输时,无法打开包装,也不可能打开包装核实手机的真伪。小李分三次不同时间分别运输了三部手机,奇怪的是其所承运的三部手机都被以山寨机拒收,并且是在外包装完好的情形下拒收的,公司有理由怀疑要么是小李单方出售山寨机,被收货人发现便嫁祸于快递公司,要么是小李与收货方串通好,设计圈套诈骗快递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向该快递公司声明货物价值合计12000元(4000×3),并交纳了保费等,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了风险,即无法确定已经打开包装的三部手机就是小李让快递公司邮寄的三部手机。承运人的赔偿责任系其法定责任,该快递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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