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突然身故引出一起债务 20万债务该谁还

2013-03-22 06:29 来源:东方今报

  映象网讯(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李传林 刘敏)儿子突然身故,留下一笔20万元的债务,是“人死债灭”还是“子债父还”? 3月20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老姜夫妇在继承其子姜春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借款。

  起因:儿子突然身故 引出一起债务

  2012年5月10日,因躲避警方抓赌,郑州市的姜春从14楼阳台失足跌下身亡。几个小时后,姜春年近七旬的老父母听闻噩耗,如晴空霹雳,呆坐在沙发里久久没有反应。

  七天后,姜春的朋友刘国强拿着一张借条和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来到姜家,说是姜春生前打的欠条和抵押的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姜春死了,但是钱不能不还。

  “今借刘国强现金贰拾万元整。借款人:姜春,用期六个月。2011年8月29日”。老姜仔细比对字条上的笔迹,觉得儿子经营了三个糖烟酒店,有车有房,没听说他资金上出过问题,这借条是真的吗?老姜很怀疑。

  2012年7月11日,刘国强将老姜夫妇告上法庭,索要借款。

  审理:债外有债 20万债款是赌债?

  法庭上,刘国强说,他借给姜春20万元,现姜春不幸身故,老姜夫妇作为姜春的继承人,应该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清偿姜春的欠款20万元。他还说,这些钱是他向同村刘小孬借的,并请刘小孬在法庭上作了证。

  老姜的代理人说,姜春是突然死亡,他的经营活动也没给家里讲过,老姜夫妇不确定该借贷关系是否真的成立。再说,老姜夫妇已近古稀之年,儿子的死亡对他们打击非常大,且遗产继承尚未正式开始,姜春是否留有遗产及遗产有多少还不清楚。

  老姜夫妇的一名证人说,姜春为人非常实诚,如果真的借了刘国强20万元,很可能是赌债。

  结果:父母在继承范围内清偿借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姜春于2011年8月29日从刘国强处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至于老姜夫妇所称该20万元借款可能是赌债,但没能提供任何有效力的证据予以证明,故姜春应当偿还刘国强该借款20万元。

  因姜春于2012年5月不幸身故,生前一直未婚,老姜夫妇作为其父母,系其遗产的合法继承人;姜春去世时留有房屋一套、轿车一辆,故老姜夫妇应当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姜春所欠刘国强的借款20万元。

  庭审过程中,姜春的母亲曾表示,放弃遗产继承。法院认为,根据《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且老姜夫妇在本案答辩中又明确表示遗产继承尚未正式开始,故其放弃遗产继承权的表示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据此,法院判决,老姜夫妇在继承其子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刘国强的借款20万元。对此,双方都没有上诉。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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