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韩争强)俩学生娃在学校一块儿玩铁陀螺时不小心碰伤了其中一个的眼睛,受伤学生家长在索赔无果后,起诉到法院。3月18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俩学生家长和学校应共同担责。
去年9月21日10时许课间活动中,在许昌县某小学(下称学校)读小学一年级的张某和李某在玩由张某带进学校的铁陀螺时,李某不慎将张某的右眼弄伤(角膜穿透伤)。学校支付医疗费600元,李某家人支付医疗费3000元。张某治愈出院后,其家人分别向学校和李某家长索赔。遭拒后,张某便将李某和学校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费用5万余元(医疗费已扣除新农合报销的部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学校规定带铁陀螺进校,致使本人受伤,存在过错,应担责。因此,其法定监护人张明(化名)担责,以40%为宜;李某将原告的右眼碰伤,故其责任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李彬(化名)承担,以40%为宜;学校疏于管理,应担相应责任,以20%为宜。
经法院核定,原告各项损失费用共计35601.73元。被告李某承担40%,扣除已支付的3000元,应再支付11240.69元;被告学校承担20%,扣除已支付的600元,应再支付6120.35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