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司法局工作人员开公车回家途中撞伤人后逃逸

2013-03-14 07:15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济源司法局工作人员开公车撞伤人后逃逸

  漫画/王伟宾

  济源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开公车回家途中撞上私家车,致2人受伤

  伤者家属称司机有酒驾嫌疑 警方:司机是否酒驾不好判定

  当地司法局:肇事司机是临时人员,目前已被停职

  13天前的晚上,老刘和家人乘车前往焦作,途中被济源市司法局的一辆警车撞上。肇事司机随后逃离了现场。老刘说,肇事司机当时一身酒气。当地警方称,由于司机逃逸,无法做酒精测试。

  济源市司法局称,肇事司机是该局“临时工”,目前已被停职。

  讲述

  警车撞上私家车,肇事司机不见了

  2013年2月28日晚11时,老刘让儿子开车,带着妻子和妹妹、妹夫从济源去焦作探亲。

  车行至济源大道与汔园路十字路口时,老刘感到“一道白光”,“车头转了90度,人在车里‘咣当’了几下。”

  车右后门处被撞了。老刘缓过神儿,赶紧看坐在后排的家人,“妹妹额头上都是血,老伴疼得嗷嗷叫。”老刘赶紧拨打了120。

  “撞我们的是一辆警车,车里就司机一个人。”老刘的儿子小龙说,警车车牌号为“豫UD188警”,司机下车看了下被撞的车,开始打电话。“身上一股酒气,他也承认喝酒了。”

  急救车来后,把伤者送到了济源市第二人民医院,老刘和小龙跟着去了医院。

  医生说,老刘的老伴和妹妹身体均有部位骨折,需住院观察。

  司机喝酒了吗?

  老刘:如果没有酒驾,司机为何要跑?

  老刘和小龙安置好伤者,再次回到事故现场时,肇事警车停在路边,司机却不见了。

  这期间,小龙的妹妹到过事故现场。当时交警还没来,现场有三个年轻人,一个男孩说是他开的车。小龙的妹妹记下了司机的穿着和长相——小龙事先告诉了他。“司机见骗不了人,跑了。”

  随后赶到现场处理事故的济源市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王警官,联系上了肇事司机的父亲,要求司机半小时内回到现场,否则按肇事逃逸处理。但司机4天后才露面,已经不承认当晚喝酒的事了。

  “如果没有酒驾,为何要跑?”老刘不明白。

  警方:司机属无证驾驶、肇事逃逸

  昨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来到济源市交巡警支队。处理事故的王警官说,司机没有驾驶证、肇事逃逸了,“但是否喝酒不好说。”无法证明肇事司机酒驾,老刘的家人也很无奈。

  加大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

  老交巡警:一般的肇事逃逸,不致人死亡,构不成交通肇事罪的,最多行政拘留15天。但一旦达到醉驾标准,首先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刑拘,肇事司机还面临一系列处罚,比如判6个月以下拘役,吊销驾照、罚款等。为了避免酒驾肇事后逃离现场,应该加大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

  回应

  肇事司机是“临时工” 私自拿钥匙开公车

  经警方调查,肇事车辆是济源市司法局的公车。

  昨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来到济源市司法局。该局负责接待媒体的姚先生称,肇事司机是该单位员工,工作两年多了,姓刘,“他跟单位签了合同,但不属于公务员,只是个临时人员。”

  姚先生说,经单位调查,事发当晚,小刘吃过饭后又回到单位,私自打开柜子拿出车钥匙,开着单位一辆帕萨特警车回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事发第二天,小刘到单位说明了情况,“他哭得很厉害,一直说很后悔。”

  记者想联系肇事司机,被姚先生婉拒。姚先生说,公车私用暴露了单位管理上有纰漏,单位很重视。“肯定会处理他的,具体怎样处理正在研究。小刘已经被停职了。”

  观点

  缺乏规范的公车管理制度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在国外,公车私用一旦被发现,将被单位开除,遭遇“灭顶之灾”。但在国内,一般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发现滥用公车的,一般给个警告处分完事。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能和国外看齐的规范的公车管理制度。

  相关链接

  公车私用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例,不在少数:

  2012年5月31日

  许昌县林业局一位原副局长公车私用,醉酒驾驶酿成事故,致1死1伤。

  2012年9月2日

  洛阳市伊川县发生一起1死1伤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车辆为伊川县煤矿培训中心车辆,司机肇事逃逸。(记者 李政)

责编:刘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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