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沈春梅)肢体残疾人坐公交车能否享受免费待遇?昨天上午,郑州市一名肢体残疾人士和郑州市交运委对簿公堂,法庭上,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吐露心声:如果所有残疾人都免费乘坐,公交公司运力有限,暂无能力负担。
【起因】乘公交未享免费优惠残疾小伙投诉维权
黄锐左腿有残疾,出行需要依靠拐杖。2012年9月11日上午,黄锐在郑州省广播电视中心公交站乘坐29路公交车时,免费遭拒,“司机说只有《军残证》和《盲人残疾人证》可以免费”。
事后,黄锐觉得自己没有享受到法律规定的优惠待遇:《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简称《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交通工具。
黄锐认为,郑州市公交总公司的做法侵犯了他的权益。当年9月12日,黄锐向郑州市公交总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郑州市交运委投诉,要求其对公交总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认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进展】 对回复不满意 状告郑州市交运委
去年9月24日,郑州市交运委答复称,通过调查,公交总公司没有执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其已向公交总公司下达督查通知,责令其迅速改正。但由于郑州市交运委并不享有公交总公司的人事任免权,故无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罚。
黄锐认为,郑州市交运委的答复更多的是对公交总公司违法行为的解释,又向省交通厅提起行政复议。今年1月16日,省交通厅通过行政复议维持了郑州市交运委的回复。
最终,不甘心的黄锐又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郑州市交运委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撤销郑州市交运委的回复,并重新作出回复。
昨天上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郑州市公交总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庭上,黄锐仍然坚持自己之前的观点。郑州市交运委认为,其在之前的回复中已对投诉依法作出了处理,并下发了督查通知。公交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行为完全取决于公司决策机构,不执行相关规定与郑州市交运委无关。
【审理】 公交总公司称所有残疾人免费乘车 会力不从心
在法庭上,公交总公司称:作为具有公益性质的企业,公交公司未对所有残疾人实行优惠,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目前,郑州市区客流出行集中,交通拥堵严重,公交公司运力有限,如果实行所有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司暂无能力负担残疾人的乘车需求,甚至会影响其他乘客的正常乘车。且公交站台、公交车辆没有完全配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及标志,未达到为残疾人出行提供安全保障的条件。其次,残疾人乘车安全难以保障,在乘车过程中乘客受伤事故没有保险。一旦发生意外,公交公司作为依靠政府补贴生存的企业,目前无力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
再次,残疾人乘车过程中,肢体残疾人是否免费乘车及外地残疾人、残疾人陪同人员是否提供免费乘车等一些问题,都亟待出台实施细则加以确定。
“我们也希望能够满足所有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的需求,但根据目前的客观情况,我们确实力不从心。”公交总公司一名负责人说。
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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