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廉租房悄然谢幕,公共租赁住房正式成为保障性住房主力军。昨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面向社会供应的26个项目、12417套房源已经开建,符合条件的郑州市民、新就业人员和外来打工人员可以就近到社区或者通过单位提出申请。
谢幕:经适房等三类保障房实行“三房合一”
市房管局规划住房保障处处长冯荣智介绍,郑州市从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实施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三房合一”住房保障管理新机制。
所谓“三房合一”住房保障新机制,意思就是全面停止新的项目选址建设廉租房、经适房,新建的保障房统称为公租房。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廉租房、经适房与公租房对象统一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经适房、廉租房资格申请并入公租房资格申请。
此外,“三环外”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的公租房可以有选择性地面向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实施供应,探索实施“租售并举、购买自愿”的管理新途径。
公租房模样:干净整洁,功能齐全
“三房合一”模式的正式开启,标志着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将正式谢幕,公共租赁住房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里郑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要方向,郑州保障房建设正式进入公租房时代。
刚刚掀起盖头的公共租赁住房是个啥模样?
昨日,市房管局带着媒体对市区目前在建的公租房进行了参观。在经开区的宏光花园项目,部分公租房已经有人入住,部分房源正在装修。走进其中的一栋楼,正在装修的房间里,面积约有50平方米,可以看到四张上下铺的铁床已经搬进去,墙角处安放有4排合计8个柜子,洗脸盆、卫生间已经安装完毕。经开区管委会房管局副局长徐祖新介绍,像这种户型的房子共计有4栋1550套,供大型企业的职工入住。
而在长江路上的正商城福苑项目配建的公租房,项目负责人余东明介绍,这里共配建了112套公租房,每套面积在46平方米左右,户型以一室一厅和小两室为主,今年年底就能交房。记者在其中的一种两室一厅户型里看到,房间虽然不大,但是都干净整洁,厨房、卫生间、晾衣台一应俱全,灶台、卫生间坐便器、淋浴头已经安装完毕,晾衣台上的绳子也已扯好。这里的房子将来直接面向社会公开供应,租房者只需要简单购置家具、床铺就可以入住,非常方便。
进展:公租房已累计开建63126套
冯荣智介绍,从2010年起,结合保障性住房需求以及推进城市化进程、承接产业转移的需要,郑州市计划以公租房为重点,大规模实施保障房建设,并在航空港区进行了试点建设。
截至2012年年底,郑州市已建设(含在建)公租房项目53个63126套,已实现入住近30万人,极大地缓解了来郑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目前已面向入住园区的来郑务工人员建设公租房项目27个50709套,其中21个项目39081套已形成实际供应;面向社会公开供应建设的公租房项目26个12417套,目前还没有向社会形成实际供应。
申请条件
月入2280元以下、人均净资产低于16.42万元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面向社会公开供应的部分公共租赁房项目已经开始装修,今年下半年将会向社会推出。哪些人员符合申请条件呢?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均可以提出申请公租房。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要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面规定的条件外,申请租赁公租房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新就业职工要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
●具有郑州市常住户口;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本人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来郑务工人员要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
●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在郑州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冯荣智介绍,目前工资标准实行的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6倍即2280元(380 6),在“十二五”期间计划调整到8倍即3040元。
同时按照规定,这些申请家庭的人均净资产还应低于规定标准(目前为16.42万元以内,即6倍低保家庭的6年收入:6 380 12 6)。
此外,企事业自建的公租房应纳入政府的统一管理,优先提供给本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职工租住。具体的申请租赁条件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报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在单位范围内公布执行。
申请程序
个人可直接向社区提出申请
根据公租房租赁人群的不同,冯荣智介绍,个人和单位的申请方式略有不同。
个人申请认定程序
个人申请、社区受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区(管委)民政部门复审、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由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地社区作为受理申请单位;来郑务工人员在持有居住证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单位申请认定程序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须在单位提出申请和个人提出申请中选择一种方式进行。
(记者 胡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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