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广电全媒体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孙志平)这是一次顺应民意的回应,也是司法前进的一步:昨日,省高院出台并开始实施《关于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今后法院关于外来务工者的讨薪活动将制度化、常态化,不再仅限于年底的专项行动。
2012年11月15日至2013年1月20日,全省法院开展第四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专项活动。这次行动被媒体称为第四次“讨薪风暴”。之后,在短短67天里,全省高院共为外来务工者追讨工资1.97亿元。
同时,网友和今报读者提出建议:希望法院能将讨薪制度化、常态化。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也表态,称下一步会将讨薪活动制度化。
历经两个多月的调研,昨日,省高院制定出台了《意见》,规定今后将拖欠外来务工者工资案件办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规定,办理外来务工者工资案件依然坚持“讨薪风暴”中的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开辟立案“绿色通道”,对外来务工者起诉追索工资或劳动报酬的,当日立案。
“《意见》更强调法官的主观能动性,要求法官主动提供服务。”该负责人解释,《意见》要求各基层法院推行假日立案、电话预约立案和上门立案等快速便民立案措施;对经济困难的外来务工者当事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
《意见》特别指出,对涉及外来务工者工资、劳动报酬等案件要特别标示;积极推行巡回审判,到工地、厂矿、社区现场开庭;对举证能力弱的外来务工者当事人加强释法,指导举证,必要时主动调查取证。
《意见》特别指出,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存在结算争议,但拖欠外来务工者工资或劳动报酬事实清楚,经承包人申请并依法提供担保,可以就工程款中涉及外来务工者工资或劳动报酬部分裁定先予执行。
对外来务工者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不得预收申请执行费用。对已经到位的执行款,要简化发放手续。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