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出台指导意见,用制度帮农民工“讨薪”
农民工讨薪一直是一个令人关注的话题。为让每一位被欠薪者都能按时、方便、有尊严地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彻底解决帮农民工“讨薪”难题,昨日,省高院专门出台并下发“关于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希望能利用制度彻底解决农民工“讨薪”难的困境,并使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常态化、制度化。
该指导意见共24条,目前已全部下发全省各法院。省高院常设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工作指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指导小组成员,负责对全省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等。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该意见所指的工资和劳动报酬是指农民工依照法律或者约定,应当获得的各种劳动收入,包括工资、劳务报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补助和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等。
意见所指的涉及案件为:以农民工为一方当事人的拖欠工资或劳动报酬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及工伤认定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和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其他涉及农民工工资、社会保障的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
该意见要求给农民工讨薪开辟立案“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起诉追索工资或劳动报酬的,要当日立案。推行假日立案、电话预约立案和上门立案等快速便民立案措施,方便农民工诉讼。
为促进落实该指导意见,省高院要求各法院要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纳入单位和个人绩效考核体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适时进行表彰;对工作懈怠、失职的,追究责任。(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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