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范围及报销标准已于2月1日起调整实施。
根据新标准,工伤治疗、恢复所需假肢类、矫形器及生活辅助类器具等3大类、96项辅助器具纳入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其中,假肢类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包括手、肘、臂、肩、腿、足等39项,最高支付限额从900元到3.4万元不等;矫形器包含颈托、护腕、围腰、行走器等42类,最高支付限额从120元到4.25万元不等;生活辅助类器具包括防褥疮床垫、轮椅、护理床、助听器等15项,支付限额从60元到4500元不等。
今后,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由其就诊的工伤保险医疗机构根据伤情提出建议,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再由单位或本人根据有关病历资料提申请。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定为其配置辅助器具;辅助器具需要更换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同意后更换。(记者 谭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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