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焦作讯 俗语说“打人不打脸,骂人不揭短”,被告人张小波因与人争执,一巴掌扇出去,造成对方轻伤,自己受到刑罚。近日,被告人张小波被焦作市山阳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起因是件小事,原告和被告人本是同村村民,去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张小波在被害人田永利家的田地里施工,二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分歧,被害人田永利为了阻止被告人张小波继续施工,就拿走了张小波施工用的大锤。双方争执升级,继而相互推搡,就在这个过程中,张小波抡起右手扇了田永利一个耳光,将田永利打伤。经鉴定,被害人田永利左耳鼓膜穿孔,其损伤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小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初犯,悔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刘华通讯员王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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