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带水果刀一男子被警方拘留3天 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2013-02-22 06:50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吴伟春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在超市买的同类型小刀

  吴伟春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在超市买的同类型小刀 河南商报记者 邱晓峰/摄

  这个春节,吴伟春被一把刀给搅得不得安宁。他在超市购买了一把折叠刀带在身上,被郑州警方行政拘留3天。一把折叠刀,超市能卖,为何不能买?

  遭遇

  随身带把水果刀,人被拘了

  36岁的吴伟春是新郑人。

  1月28日下午2时30分许,他和同事在郑州市万客来下了公交车,步行向东时,被一名男子拦住了。吴伟春说,男子在他眼前晃了一下证件后,说是派出所的。

  随后吴伟春被带到了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原名为洁云路派出所)。民警告诉他,带他来是因为他钥匙链上挂的折叠刀是管制刀具。

  吴伟春解释,这是在正规超市买的,用来削水果的。但解释没用,当晚他被送进二七区拘留所,行政拘留3天。

  吴伟春出来后,到超市花了17元钱,又买了一把同样的折叠刀。刀为黑色,刀身长63毫米、刀鞘长95毫米。在其背后的说明上写着,适合各类瓜果削皮等,外出郊游等携带更加安全方便。“既然超市可以卖,那就说明是允许别人购买的。为何我买了,反倒成了管制刀具?”他说。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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