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检察机关首次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2013-02-06 06:40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大河报讯 “走出这间房,就没人知道你的‘秘密’,你还是张‘白纸’,好好珍惜!”昨日下午,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对17岁的犯罪嫌疑人小飞(化名)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小飞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据悉,这是郑州市检察机关首次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小飞是郑州市某校一名学生,去年10月的一天晚上,小飞一念之差偷走了一个同学的苹果手机。同学报警后,小飞很快被民警抓获。今年1月30日,管城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小飞系初犯,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已将手机返还同学,因犯罪情节轻微,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昨日下午,检察机关联合该案办案民警、小飞的法律援助律师、法定代理人及受害人等多方,召开不起诉审查宣告会,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前的不起诉案件,被不起诉人在不起诉决定书上签字就可以走人,无法体现司法的严肃性。采用审宣会这种规范的程序,旨在对未成年人从轻处理的同时,也对他们产生一种震慑作用,使他们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从而诚心悔过。”管城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孙永记告诉记者,这种做法在河南省检察机关尚属首例。

  “从今日起,我们将对你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之外,不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保障你以后的升学、就业及生活不受影响。”审宣会上,办案检察官向小飞宣告了封存犯罪记录告知。

  “根据今年与新《刑事诉讼法》同步施行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封存。”孙永记说,“如相关知情人员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公开传播,检方还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见习记者 刘启路)

责编:周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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