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交通事故涉事客运公司经理被依法批捕

2013-02-05 06:28 来源:东方今报

  映象网讯 (广电全媒体记者 刘长征 通讯员 杨军政)旅游客车连续4天处于GPS监控超速状态,却未得到客运公司提醒和管理……昨天,记者从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获悉,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2年连霍高速开封段的“5·13”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客车车主史某和客车所属洛阳市阿普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普公司”) 总经理孙某已于2012年12月26日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

  2012年5月13日凌晨,连霍高速开封段大雾弥漫,能见度不足50米,豫C63126旅游客车撞在一辆桑塔纳轿车尾部,桑塔纳轿车夹在旅游客车与前方的两辆重型货车中间,当场起火,轿车上5人全部遇难。豫C63126客车也在撞击后起火,1名乘客当场被烧死,多名乘客受伤。

  经查,豫C63126客车在此次营运中最高时速达122公里,事故前几分钟,车辆在大雾中的车速依然达到100公里/小时,而相关法规规定,高速公路能见度不足50米的情况下,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

  监控记录显示,豫C63126客车从5月10日发车到5月13日发生事故,整整4天时间,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中基本上处于GPS监控“超速报警”状态,“阿普公司”竟未进行任何形式的超速预警提醒,而据肇事车辆车主史某介绍,他每年要向公司缴纳1000元的GPS监控系统使用费。

  经调查,“阿普公司”只收费不管理、私自出车经营、GPS监控系统无人值班等现象普遍存在,公司安全管理呈“放羊式”状态,此外,“阿普公司”营运客车全系挂靠经营,严重违反了道路运营相关管理规定,也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许可条件。

  2012年12月14日,该公司总经理孙某、豫C63126的车主史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12月26日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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