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讯 昨日,大河报记者从泌阳县法院了解到,原省对外贸易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贸发股份)、省对外贸易发展置业有限公司(贸发置业)董事长、总经理张海营因贪污、挪用公款和职务侵占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追缴犯罪所得197.628万元(已缴纳100万元)。
49岁的张海营出生于郾城县,博士研究生学历,贸发股份和贸发置业均是河南对外贸易发展总公司注资登记的国有参股企业。1996年以来,张海营被该公司委任为贸发股份兼贸发置业董事、总经理、董事长职务。
法院查明,2008年3月,张海营安排贸发置业副总经理薛某借用该公司600万元现金,以其亲属院某名义注册成立金翡翠公司(实际是张海营个人公司)。2009年9月,在张海营的授意和安排下,贸发股份、贸发置业、金翡翠签订转让贸发股份在贸发置业20%股权的三方协议。在此次股权转让中,张海营避开贸发置业虚增2200万元中已冲销的764.6万元,使贸发股份转让20%股权少估算137.628万元,从而非法获利。
2007年8月,张海营安排手下薛某往其银行卡上存入100万元。薛某将收取的河南亨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配套费81万元及从贸发置业财务领取的现金19万元汇入张海营账号。张海营用该款项,在郑东新区“中凯华府”小区买房1套。2010年10月,张海营用虚假票据,冲销亨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金60万元,占为己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海营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职务侵占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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