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广电全媒体记者 叶煜)开车难,停车更难。郑州市民因不服交警开出的200元违章罚单,一纸诉状将郑州市交巡警十大队告上法庭……昨日,这位车主和交巡警部门对簿公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违停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车主质疑,交巡警本可以处罚20元,而为何要处罚200元呢?处罚是否适当?
【事件回放】
突然查出7个违停罚单
“交巡警对事实认定不清,我妨碍别人通行了吗?这样处罚我,我不服。”孟先生说。近日,他就违章停车问题,和交巡警较上了劲儿。
原来,2012年11月2日,孟先生打算开车出门,在车内发现了一张黄色的交通违法通知单。询问家人得知,11月1日,家人开车去纬一路办事,将车临时停放在人行道上,这张违法通知单,是家人在车前挡风玻璃雨刷下发现的。
11月14日,他拿着通知单去交巡警一大队交罚款,去了以后,交巡警一大队的工作人员通过系统,共查出孟先生名下的两辆车一共有7个违停罚款单。
事后,孟先生觉得自己的罚单“吃”得有点冤,想弄明白交巡警如何认定是车主实施了违法行为?处罚200元是否适当?“这些罚款单中还有半年前的,过了那么久,我都不记得我是否去过这些地方”。
【质疑】
为啥不罚20元 总是罚200元
孟先生和交巡警争论的焦点在于,孟先生的违法事实是否明确?交巡警为何不处罚20元,而要处罚200元?
孟先生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该规定指出“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根据此规定,机动车违停可以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那么,交巡警为何不处罚20元,而处罚200元呢?处罚是否适当?
对此,交巡警向其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但孟先生认为,交巡警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应该先警告司机,制止他们的行为,如果他们“拒绝驶离”,交巡警才能罚款。
【律师】
自由裁量 需考虑违法情节和性质
对于此事,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田海康律师认为,对于违章停车,除非车主能够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车辆没有去过违停的地方,否则,车主应承担相应责任。
而对于车辆违停是否妨碍了别的车辆、行人的通行?田海康解释说,在道路上违章停车,或占用盲道,或占用人行道,都妨碍了公共交通,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车主应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违章停车,法律不可能事无巨细地罗列各种情形,再规定一个机械的处罚数额。如果交巡警以自由裁量条款处罚时,不能完全凭主观恣意,要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
田海康律师也表示,交巡警在判断某一违章行为的性质时肯定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如果应用得好的话,有利于执法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应用得不好的话,就有可能导致权力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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