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广电全媒体记者 沈春梅)“虽然只是返还2元钱,其他赔偿请求没有得到支持,但是我们还是胜利了,这是我们广大消费者的胜利。今后大家再去饭店吃饭遭遇消毒餐具收费时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了!”
昨日,郑州市民李英杰给记者打来电话“报喜”,称他于1月24日收到了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的判决书,法院判决饭店归还2元餐具费。至此,历时八个月有余、河南首例因消毒餐具收费而引发的诉讼总算有了一个结果。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李英杰比较满意。
回放:被收2元餐具费,消费者较真
2012年3月14日,郑州市民牛玉亮和李英杰在郑州市一家名为“香粥世家”饭店吃饭。结账时,店方收取了2元消毒餐具使用费。两人认为不合理,随即录成视频,并于去年3·15当天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状,索取已付给饭店的2元餐具使用费,并要求赔偿损失5000余元。
“当初起诉这家饭店,就是因为气不过。”李英杰说。
去年11月8日,金水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饭店一方的代理人称,消毒餐具收费是餐馆的规定,饭店在消毒餐具上都标有价格,顾客可以选择是否使用;并且,消毒餐具收费在餐饮行业普遍存在。
结果:法院判决饭店退还2元餐具费
消毒餐具收费是否合理?为替消费者找答案,在郑州市政协公开向公众征集提案线索之际,牛玉亮和李英杰向郑州市政协递交一份专门针对消毒餐具收费问题的提案,建议出台规定,明确禁止餐饮业提供一次性餐具,或者允许提供一次性消毒餐具,但不得收费。但是,时至今日无果。
法院认为,李、牛到饭店就餐,双方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饭店作为专门从事餐饮业务的个体饭店业主,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饭店收取的2元餐具费用应退还消费者,但其他各项损失5000余元没有证据,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饭店一方辩称收取餐具费在餐饮行业是普遍存在的,于法无据,其理由不能成立。
现状:18市地只有新乡取消餐具收费
众所周知,餐饮行业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早已是餐饮业普遍规则,久攻不破。就在去年3月,无锡市消费者委员会以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为由,将强行收取消毒餐具费的餐饮企业告上法庭。此外,厦门、昆明等地都有消费者对一次性消毒餐具收费的餐饮企业提起诉讼的案例,不少城市政府部门也在行动。
广东佛山、山西太原、黑龙江哈尔滨等地均叫停相关收费。
就我省来讲,去年9月1日,新乡市工商局、新乡市发改委、新乡市卫生局联合发布《关于叫停餐饮服务企业有偿提供一次性消毒餐具的通告》,要求餐饮企业禁止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用。
截至目前,河南省18个省辖市中唯有新乡市取缔一次性消毒餐具费,其他省辖市尚未发布取缔一次性消毒餐具费信息。
观点:这绝对不仅仅是2元钱的官司
该案的代理人、河南博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伟认为,确保餐具清洁卫生是食品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也是其从事经营的必备条件。如此收取餐具使用费,将义务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显然是不合理的。
“正是由于绝大部分消费者对此选择了沉默,才让商家更加有恃无恐。所以,这份判决对于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意义重大。”刘伟认为,由于商家违法的成本太低,诉讼可能起不到太多的制约作用,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还是要依靠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政策法规,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提高商家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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