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支付能力但拒不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四处逃匿断绝与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联系,四川籍工程老板徐某因在三门峡市恶意欠薪涉嫌犯罪被提起公诉。1月28日,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依法正式受理此案。据悉,该案件是《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该院受理的首起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刑事案件。
据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2008年4月至2010年12月,被告人徐某在以洛阳一家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在三门峡承建楼房过程中,雇用多名工人对部分工程进行施工。2011年4至5月,经结算,徐某欠工人劳动报酬共计251.6万元。2011年5月16日至17日,因徐某未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引发多名工人上访,根据当地相关部门要求,徐某承诺尽快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
2011年6月份,徐某逃匿到四川、云南等地,与被拖欠工资的工人断绝联系,工人们无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2年4月6日,经三门峡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徐某在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在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行为已涉嫌犯罪,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马建刚通讯员张传新刘伟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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