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精神,近日,经研究通过,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从提高思想认识、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等方面对各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做出具体要求。
一是改进调查研究。
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研实效,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解决问题,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市级党政领导每年至少研究解决1至2个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破解体制机制瓶颈等方面的重点问题和重要工作。调研点现场要确保真实,不能弄虚作假。汇报工作要有喜报喜、有忧报忧,讲真话、报实情、献实策。市领导到基层调研,不搞层层多人陪同,不搞任何形式的迎送仪式,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欢迎字幕,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超标准住宿,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合影。工作用餐一律在公务灶就餐或安排自助餐,一律不上酒,在城市区调研不安排就餐。调研活动一般安排集体乘车。严格执行保卫工作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扩大范围、提高规格,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封路、闭馆。市领导活动一律不得调用警力,不用警车开道。
二是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
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落实“无会周”“无会日”制度,除法定例会外,确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按规定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批。从严控制举办大规模的群众性活动和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以及各种检查、评比活动。各县(市)区、各部门不得擅自邀请市及以上领导参加本地本部门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或为纪念物、出版物、建筑物等题词、题字。严格实行各类节会、庆典活动审批制度,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节庆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限定会议时间,除法定会议按规定程序召开外,其他会议一般为半天。控制会议规模,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未经批准,不得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不得扩大到乡(镇)办事处。
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全市性会议能召开电视电话会的尽量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安排市区以外同志到主会场参会。严格控制经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精简各类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三是合理安排出访活动。
市领导出国(境)学习考察,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年初由外事部门统筹安排、报批,杜绝无实质性任务、照顾性出访。未经批准,严禁擅自改变出访路线、延长在国(境)外期限、借考察之名旅游。一律不得安排迎送。
四是厉行勤俭节约。
控制接待标准,压缩经费开支,反对讲排场、比阔气,杜绝铺张浪费。公务接待用餐、住宿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提高接待标准。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一律不得超标准、超规格购置配备使用车辆。
五是改进新闻报道。
规范和简化会议新闻报道,市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可报可不报的一律不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活动和对部门、地方的批示不作报道。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时长,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或只报标题新闻。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一般不安排广播电视直播,不安排报刊、广播电视头条新闻。市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
六是加强领导和督查。
各县(市)区、各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模范遵守各项规定。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市委常委会汇报,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意见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县(市)区、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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