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图
大河报洛阳讯 1月18日上午,家住汝阳县上店镇东街村的村民陈大强将一封送给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的感谢信,交到了汝阳县人民法院干警手中。当天,汝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两万元现金和捐助款物送到陈大强家中(如图),至此他拿到了全部的赔偿款,共计10.88万元。
2009年8月份,汝阳县上店镇西庄村村民董某雇用邻村陈大强等人为其清挖自家水井,并依约定支付了报酬。因没有清理彻底,11月5日,陈大强一人自带设备再次到董家清挖水井。施工过程中,装泥沙的吊桶掉了下去砸在了陈大强的颈部。经医院检查,陈大强被鉴定为一级伤残,需做两次大型手术,手术费约6万元。陈家无力支付手术费用,只好将董某告上法庭。经法院判决,董某需赔偿陈大强各项损失182200.92元,但董某以没经济能力为由拒绝赔偿。
据汝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周孝治介绍,董某今年66岁,体弱多病,夫妻都是农民,靠种地仅能维持最基本生活,无其他收入,仅有的破旧瓦房按规定无法变现,无力支付18万余元赔偿款。
2011年春,陈大强身体出现不适需住院,如不及时治疗,恐有生命危险,但陈家已无力支付医疗费。周孝治得知后,自掏2000元现金让其住院治疗,并协调上店镇给予陈家享受低保待遇,申请危房改造基金。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汝阳县人民法院多次与董某的儿子协商,最终,董某家人提出由亲戚们兑钱履行执行款。
此时,陈大强也深知对方无力支付18万元,便主动表示放弃部分赔偿款,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董某除以前已支付部分外,余款由其亲属分期带为履行。在此期间,陈大强急需用钱时,若执行款项一时没有到位,承办干警就用自己工资垫上,两年来共垫出5000余元。除此之外,在汝阳县法院开展的爱心助学“暖冬行动”中,陈大强的女儿被确定为第一个资助对象。同时,法院制订了对陈大强进行长期帮扶的计划。
去年12月28日,张立勇在洛阳帮进城务工人员讨薪时,获知陈大强的情况,就亲自赶到他家中并送去了两万元执行款。(记者 邵可强 实习生 李晓波 通讯员 石笑飞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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