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讯 1月16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不符合标准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如果治超执法人员发生违规违法,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通告称,凡在公路上行驶的载货类汽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二轴货车20吨、三轴货车30吨、四轴货车40吨、五轴货车50吨和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55吨的车辆超限认定标准;车辆装载质量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核定载质量;车辆载物不得超过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
通告规定,禁止违反上述规定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公路行驶,对违法驶入的超限超载车辆,经检测认定后,一律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进行处理,由当事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改正措施,消除违法状态,并由交通运输、公安等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罚。对上公路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做到卸载到位、处罚到位,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对未按照规定处理到位放行的,实行责任倒查。
严禁非法改装货运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改装车辆出厂、上路行驶。非法改装车辆要在今年3月31日前主动恢复原状,对检查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有关部门要责令经营者自行拆解;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追究改装企业和车主的法律责任。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运车辆不得登记和发放号牌、行驶证或车辆营运证。各运输单位、货运场站和车辆驾驶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对拒绝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加大对假冒军警车辆的治理力度,对假冒军警超限超载车辆,按规定处理后移送军警或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享受国家“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货运车辆,应按国家规定整车合法装载,违反装载规定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通告要求,治超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在治超执法工作中发生违规违法、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当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联合发布了《致广大货运业主和司机朋友们的一封信》,并公布监督电话:省交通运输厅(0371—67445328),省公安厅(0371—65882461),省政府纠风办(0371—69699000)。(记者 李凤虎 实习生 史艳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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