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郑州讯 根据省政府文件,我省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7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4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元。
昨天,郑州市政府转发省政府相关文件,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郑州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4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元/小时。在此之前,省内三门峡、南阳、驻马店、开封等市均已发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消息。
(记者 刘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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