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提高了司机遮挡号牌行为扣分分值,不少司机想用“穿马甲”、“设机关”等招数“挑战”新规。本期《严重交通违法曝光台》就来讲讲两位司机和民警“过招”的故事。
●驾照穿上“马甲”逃避处罚
2013年1月13日,南阳市枣林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二中队民警在伏牛路白河加油站附近值勤时,发现一辆自南向北行驶的出租车前车牌被迷彩布遮挡得严严实实。
被拦下后,出租车司机武某承认遮挡号牌的错误,并大大咧咧地递上驾驶证让民警处罚。民警通过网上查询发现,驾驶证显示的姓名与武某身份不符。
原来,武某开出租车期间捡到一个驾驶证,他换上自己的照片后过塑了一下。之后,他经常遮挡车牌,并使用变造的驾驶证当“马甲”,心想即使违章了,处罚也落不到自己身上。
因武某故意遮挡车牌并使用变造驾驶证,民警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0元并扣12分的处罚。
●车牌动手脚差点让“回炉”路考
1月4日,南阳市公安局光武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三中队民警在车站路与中州路交叉口处检查一辆白色小型越野车时,发现该车前后车牌的正下方都有一个不起眼的暗锁,用特制的钥匙可以随意拆卸更换号牌。这属于典型的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民警要对其驾驶证扣12分。
民警查询了司机秦某的交通违法记录后,“宽慰”他说:“你已经算幸运了,再扣4分,你连路考也要重考。”
原来,秦某去年驾驶证已经被记了8分,加上此次违法行为扣的12分,已达到了20分。
民警提醒,按照新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在理论考试合格后,还要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而且还要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东方今报记者 刘长征 通讯员 陶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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