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经8年的讨论修改后,国家终于出台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家用汽车产品的退货条件进行了明确。据悉,该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在省汽车行业协会秘书长刘晓明看来,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对消费者来说肯定是好事,但一些汽车营销商表示,还有一些细节问题需要解决。
【政策解读】 家用汽车“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5万公里
根据家用汽车三包规定,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规定明确指出,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经销商的疑虑】 谁来监管汽车生产厂家?
根据规定,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但多家汽车经销商在接受东方今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还是给他们带来了压力。
“政策出台后,要求退车、换车的车主肯定增多,我们在中间承担的损失就太大了。”老张是郑州一家日系品牌汽车的经销商,他说汽车是一种复杂的商品,出现问题的情况也会有很多种,比如,在质保范围内维修就可解决的问题,消费者却要求整车退换,这就比较麻烦,“如果厂家不同意,谁来监管他们?”
郑州一家德系汽车4S店的售后负责人李经理也说:假如车主发现汽车有问题,向我们投诉要求退车,而厂家有自己严格的退换车标准,一般不会轻易通过,“经销商只是在流通环节执行厂家的规定,汽车质量出现问题,主要责任在于生产厂家,如果我们按照三包规定把汽车退了,但厂家却不给我们退货,等于让经销商埋单,这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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