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如果哪个包工头、企业主或者公司,恶意拖欠工人工资,恐怕要招来牢狱之灾。昨天上午,河南省第8例恶意欠薪案在周口市商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包工头孟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当庭获刑两年半——恶意欠薪者违法成本增加了。
据了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罪名施行以来,在河南的落地情况如何?昨天,省高院公布了相关情况。
案例 河南第8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宣判
1月14日上午,周口市商水县人民法院,包工头孟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据悉,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河南省第8例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刑的案例。这在全国各地法院中排名较靠前。
“河南法院集中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已4年,为2万多农民工讨回资金、工资4个多亿。”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称,在去年全省法院系统的第四次“讨薪风暴”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开始适用。
呼吁 出台司法解释 详解“数额较大”
刑法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到底是以什么标准?”省会一名为务工者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认为,新罪名对惩治恶意欠薪者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操作性还有待加强,除了数额较大的规定外,时间也是个问题,拖欠一年是拖欠,拖欠三年还是拖欠,在这方面应该有个界定。
对此,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表示,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尽快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司法解释,河南法院也正在实验中探索和尝试,选择合适的时机由公检法部门联合制定一个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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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宣判的7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一、7月3日,被告人刘有河因拖欠工人工资60万元不还,被汤阴县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二、8月9日,被告人黄心四以借支工人工资名义先后领取现金9.5万元,后携款逃匿。驻马店驿城区法院认定被告人黄心四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三、9月10日,被告人庞国立拖欠工人工资135937元,滑县法院认定庞国立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四、10月16日,被告人刘冬梅拖欠10名员工工资46091元。驻马店驿城区法院认定刘冬梅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五、10月30日,被告人王影恶意拖欠公司67名职工7个月工资301383.66元,焦作解放区法院认定被告河南神州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王影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2万元。
六、11月16日,被告人兰根成拖欠卓军强等人工资131500元,驻马店驿城区法院认定兰根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
七、12月19日,被告人刘全得拖欠工人工资10万余元,驻马店驿城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刘全得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孙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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